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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7月12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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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鼓励企业吸纳和应用科技创新成果

本报讯 今年,咸阳市积极鼓励企业吸纳和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引导和支持企业申请专利,并给予重大奖励。

对市内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列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相关科技计划、投向市场的首台(套)产品,尤其是重大技术装备,优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首购或订购。对进入市级以上政府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每项产品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首次实现出口,创汇额度超过50万美元的产品及技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市内首家用户企业或者单位,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或其他有效购买凭证,核定给予不少于购买成本10%、不超过10万元的风险补偿。

对凡申请并在企业已经实施取得效益的,能够形成核心技术和竞争力的,经市级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发明专利,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属于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产业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市政府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制订国家、国际标准的牵头企业,根据标准生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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