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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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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住证将取代暂住证

可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本报讯 7月30日,省政府召开今年第13次常务会。原则通过《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未来,流动人口将从办理暂住证改为办理居住证,并持居住证享受相应公共服务。持有效期三年的居住证,就可在居住地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

《办法》规定,持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证可“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对此,省法制办工作人员解释,从我省发展来看,未来存在将流动人口纳入更广的保障房类型之内。《办法》对此类服务只做原则性规定,为具体政策的变化留出余地。 (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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