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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9月12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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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救援车接报1小时内须到现场

本报讯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起草了《陕西省公路条例》(代拟稿),现面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通过029-88869030或362187185@qq.com等多种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由高速公路经营者组织实施,高速公路车道内的故障车辆应及时拖离,在接到车辆肇事等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清障。 (三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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