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12日发布的《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显示,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约为5.6%,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数约90万例,出生缺陷在全国婴儿死因中的构成比顺位由2000年的第4位上升至2011年的第2位,达到19.1%。
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通常包括先天畸形、染色体异常、遗传代谢性疾病、功能异常如盲、聋和智力障碍等。
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与世界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接近,出生时临床明显可见的出生缺陷约25万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