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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9月17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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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家属优待金100余万元

本报讯 近日,白河县结合实际,对2011年冬季应征入伍的70名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106.5446万元,其中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为6009元,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为17033元。

按照相关规定,义务兵优待金所需资金发放标准为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所需资金分别由省财政补助50%、县区财政补助50%;另外,对入伍的“高原条件兵”,在为家属发放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万元,所需资金省财政补助70%、县区财政补助30%。目前,省市下达补助资金58万元,县级配套48.5446万元,该县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通过“一卡通”形式已全部发放到位。 (梁真鹏 王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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