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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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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发通知

取消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据中国之声报道 国家发改委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取消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

昨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上,上述三部委对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会议指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做到三个“同步”,即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诊疗用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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