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难 提取难
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烦恼”
(上接一版)
住房公积金成“鸡肋”
“我常常看新闻,里面讲如果遇到开发商不为购房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我心底就暗暗记下了。”家住西安市西郊的刘女士去年在名为翡丽城的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售楼人员告诉她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刘女士气愤地拨通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投诉电话。她要为自己维权。可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却浇得她透心凉。
“说是开发商没有在中心备案,如果没有备案记录就可以拒绝为购房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此刘女士十分气愤,“购房者真的成了弱势群体,还成天叫我们投诉,又不是强制每一家都必须为购房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怎么能有约束力。”
在众多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楼盘中,售楼人员通常会在告知购房者这一“噩耗”的同时,安慰购房者,商贷办理速度快。通常给出的理由通常是,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放款速度慢、受政策的限制多。“由于办理手续比商业贷款复杂,周期相对要长一些,增加了运作成本,有些银行业不愿意接受。”某楼盘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一位长期在房地产业工作的人士直言现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已经简化了很多。反倒是商业贷款,因为银行收紧房贷,审批速度慢了许多。“这种现象在年底的时候尤其明显,由于下半年银行可用房贷额度的减少,购房者往往需要等待几个月才能获得批复。手续繁杂与否只是其中一个原因。这其中还牵扯到开发商与合作银行的利益纠葛,十分复杂。”但这位知情者同时也表示,与商贷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更加划算的。如果购房者选择的楼盘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尽量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对于开发商这一层面,仅靠他们的“自觉”是不够的。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从服务上,它实际上是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开发商的这种合作,还不是非常普遍,不能覆盖到所有项目。这是一个制约公积金发展的现实问题。
转移、提取阻碍多
现代社会已经很少有人抱着一辈子只做一份工作的心态,面对更好的机遇很多人都会选择跳槽,但与原工作单位“和平分手”还好,若是没能妥善处理好离职的善后工作,则很有可能遇到转移公积金时被原单位“刁难”的情况。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举了一个例子,以从兰州转移公积金至西安为例,首先需要职工在西安开始缴存公积金,然后到西安公积金中心开具“接收函”,然后带上西安中心的接收函、两张提取证明(填好加盖原单位公章)、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外部转移手续。
这整个过程并不是特别复杂,基本是耗时、跑腿而已。但很多职工在原单位加盖公章时遇到了困难,往往是原单位负责人不配合。对此律师就建议职工跳槽时提前与原单位就社保、公积金转移等事项沟通好,以免事后“扯皮”。
而对于家中有房,没有购房意向的人来说让住房公积金闲置在账户中确实可惜,许多人都希望能将余额提取出来用在“刀刃上”。
但根据国家的现行规定,住房公积金并不能随意支取,只能在大病等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取出。如何能让住房公积金“物尽其用”,请继续关注本报的《住房公积金现状调查(下)》教您让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活起来”。
本报记者 刘鹏 王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