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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10月1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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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小作坊需登记备案

禁止生产乳制品等11类食品

本报讯 为了加强监管,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近日,西安市质监局出台《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将严禁小作坊生产乳制品、冷饮、酒类等11类高风险食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登记备案。

据统计,目前西安市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过3000余家,呈现多、小、散、乱、差等现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为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办法》明确今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登记备案。

要进行登记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达不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但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包含现做现卖的小作坊。也就是那些制售分离,只生产不直接销售的食品加工作坊,比如在一个地点加工,到另一个地点销售的,或产品专供给有形市场的卤肉坊、豆腐坊、糕点坊等。

《办法》严格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11类高风险食品,包括乳制品、酒类、罐头、果冻、饮料、冷冻饮品、味精和鸡精调味料、方便面、速冻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质监部门对于可登记备案的食品种类进行动态调整和发布。食品小作坊必须建立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销售三本台账,基本达到食品安全可追溯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小作坊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采购食品添加剂要主动向质监部门报备,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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