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浅谈工会在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长期的发展目标和历史任务,而和谐社会的建立,除要创建和谐健康的社会文化、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外,还要注重创建和谐的社会劳动关系,为社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劳动关系是指为实现劳动过程而由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所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其实质就是经济利益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性质,是由国家与职工构成的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同处在一个统一的利益体中,而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关系实质就是雇佣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建立在劳动者人身平等和自由基础上的契约关系,这种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利益群体,也由于双方各自不同的具体利益而存在明显的利益矛盾。因此,企业工会作为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中具有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在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由于社会转型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对一些职工群众在调整中的短期经济利益有所损害,因而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产生埋怨和消极抵触情绪。因此,企业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联系广泛、群众基础牢固的优势,做好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使他们正确理解和认同在改革过程中的利益调整问题,真正认识到改革使他们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只是暂时的,最终要保护他们的长期经济利益的。改革调整只使对过去吃惯大锅饭,好逸恶劳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而对敬业勤劳人的利益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积极向上的劳动积极性,当好职工群众的代言人,因此说,企业工会组织在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在民主参与、互利共赢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改革调整中,当劳资双方矛盾产生时,工会作为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有责任,有义务,更有权力担当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把出现的问题反映给企业管理者和政府,使企业领导和政府部门了解群众的呼声,掌握职工的意愿,从而制定出有利于改善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平等协商是民主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沟通和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化解大量的微观层面的利益摩擦,进而使劳动者和劳动管理者双方在互相让步、互相理解中化解矛盾,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从根本上说,是在促进双方利益都趋向健康的最大化方向发展,而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劳资合作、劳资两利”也是政府一贯主张的劳动关系价值取向,劳动关系的改善充分调动起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了劳动效率,使社会发展、企业效益、劳动者个人形成了积极健康的互动关系,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形成了社会合力,增长了劳动者的满意度和社会的和谐。因此说,企业工会的这种民主参与,在劳资双方“互利共赢”方面起到了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在依法维权、合法诉求、促进稳定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宏观上,国家已经制定了《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工会组织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微观上,具体到每个企业,就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契约的形式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允许合法诉求是维权的必要途径。当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受到侵害时,企业工会组织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并满足职工合法、合理的要求,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可以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应答诉求的机制,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动争议仲裁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劳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等,对于满足职工合法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也是极其重要的。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主要是依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工会组织抓维权,就要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着力点。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就是要以职工群众代表者的身份,协调劳动关系的利益,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由此可见,工会组织在依法维权、促进稳定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四,在送温暖,办实事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会作为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权者,就像职工的娘家人一样,不仅经常关注着职工群众的劳动状态,倾听他们的呼声和诉求,同时还时刻关注着职工群众的生存状态,了解他们的疾苦。如,职工家属疾病能否得到及时治疗,子女能否如愿就学,住房能否给予合理的安置等并把职工群众面临的疾苦和难处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自身维权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尽好给困难职工予以物质上的救济和帮扶,使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着力点,要结合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新变化,不断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权职能,充分发挥联系面广,职工群众基础扎实的优势,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通过和谐企业的创建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王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