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国将控制基本医保付费总额
据中新社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昨日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意见指出,应建立合理适度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卫生部决定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以下简称“总额控制”)。
意见指出,总额控制的总体目标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要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意见明确,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应遵循保障基本、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约束、强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意见进一步强调,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总额控制目标要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考虑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