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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12月24日
权益保障
03

未领结婚证同居,无法继承工伤赔偿金

百事通先生:

您好,2010年,我和丈夫经人介绍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结婚证便同居了。后双方便一起外出打工。2011年5月,我的丈夫在工地工作时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协商,由该工地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6万元。他自小父母双亡,只有一个哥哥,出事后,其哥哥领取了该赔偿款,同时给付了我3000元。我认为不公,向丈夫的哥哥索要剩余赔偿款却遭到拒绝。请问我有权获得剩余赔偿款吗?

读者您好:

工亡赔偿金一般比照遗产的规定。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扶养关系等因素,由死者的近亲属协商进行分割。你们虽办了婚礼,但未领结婚证,不能算作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虽从情感上来说,只得3000元确实难以接受。但从法律上说,你并没有索要该笔死亡赔偿金的资格。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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