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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1月1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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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拍下“冒黑烟”车辆最高可奖500元

本报讯 “看到路上‘冒黑烟’的汽车拍下来,就有望获得奖励。”日前,西安市环保局出台了《冒黑烟车辆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自2013年1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冒黑烟”车辆进行监督举报。

被举报车辆须为西安市牌照

《冒黑烟车辆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中,受理举报的“冒黑烟”车辆必须是在西安市区域内行驶并注册登记的陕A牌照机动车。

“冒黑烟”车辆举报人必须提供被举报车辆的真实照片或录像资料,拍摄的照片或录像应当为5日内(从拍摄日至举报当日)发生的车辆“冒黑烟”行为,且能清晰显示出车辆排放黑烟状况和车牌号码。并注明车牌底色、车辆类型(客车、货车或公交车等)、冒黑烟地点、具体时间等。

举报人必须如实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查证回复和统计举报数量。

环保部门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对影像资料不清晰无法辨认或相关信息不全等不符合举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活动1月10日至6月30日结束

从2013年1月10日起至6月30日开展的“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活动,活动今年6月底结束后,环保部门将对提供有效证据的“冒黑烟”车辆进行统计,按照举报人有效投诉数量评选出一等奖10名,各奖人民币500元;二等奖20名,各奖人民币300元;三等奖100名,各奖人民币100元。

举报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多人同时取证同一辆黑烟车,按受理登记的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人同一天内多次举报同一辆黑烟车,按一次有效举报受理。

举报人可将“冒黑烟”车辆影像资料和举报人相关信息,寄送至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路检科(地址:西安市丈八东路7号,邮编:710061),或将以上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hbj-hyjb@163.com,咨询电话:029—8545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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