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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1月18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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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放“购物卡”企业要备案

购买大面值卡要实名

本报讯 针对西安部分企业“购物卡”销售管理混乱现象,省商务厅日前出台政策:要求在元月底前,所有发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都要进行发卡备案,对售卡、购卡行为进行严格监管,违者将给予严厉处罚。

新政策要求除实名登记外,发卡企业还需在卡片上注明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卡号信息和备案编号,以方便监管和消费者投诉。省商务厅重申,要严肃“购卡实名制、非现金购买制、限额发行制”的三项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达5万元以上的,要通过银行转账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靳力表示,一旦发现发卡企业有违法的行为,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他们会严格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和纵容。 (边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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