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志丹县
十条优惠政策便利残疾人
本报讯 1月10日,从省残联传来消息,延安志丹县出台《志丹县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十条优惠政策》,这在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该县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县财政按照每年每名残疾人100元的标准预算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列支30万元残疾人基金会基金,并逐年增长。同时,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政和县财政全额代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实行残疾人生活补贴全覆盖。在省市财政为一、二、三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为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补贴。优先保障残疾人享受各类公共服务。在残疾人日常生活和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实行补贴或免费政策。
全力保障残疾人住房。对未享受过移民搬迁和新农村建设补助的残疾人特困户,在享受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户加补1万元。城镇贫困残疾户优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廉租房、公租房实物配租政策,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积极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全县事企业单位招录用人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残疾大学生;全县公益性岗位的10%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优先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核发营业执照,依法减免相关税费。扶持残疾人发展产业。残疾人发展农业产业在养殖产业、苹果产业以及蔬菜产业等方面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重点扶持。
加大残疾人教育培训扶助力度。对在本县考入大学的残疾学生予以奖励救助,对残疾人参加驾驶员技术培训的每人补贴2000元。切实保障残疾人就医。残疾人在本县住院就医时,免收门诊挂号费,住院减收20%的检查、治疗费用和50%的床位费。符合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报销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免费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贫困残疾人免费享受假肢安装、轮椅配发等康复服务项目;为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护理补贴,为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500元护理补贴。 (王力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