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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1月23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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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试水环境污染责任险

本报讯 近日,我省出台了《陕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今后凡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产生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依规“埋单”,改变以往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污染、群众受损、政府埋单”的状况。

《意见》同时明确了投保企业的赔偿限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各档基准值均不超过2.3%。依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在该档次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调整。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共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等9档。参保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相应责任赔偿限额。 (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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