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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3月0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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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安新开药店须配执业药师

本报讯 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于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有强制规定。笔者昨日从市食品药监局获悉,目前西安市对新开的药店已经开始执行该项规定。预计到2016年,全市药店将全部配上执业药师。

据了解,将于2013年6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于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有强制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这就意味着,今后没有执业药师就不能开药店。

据了解,目前西安市药监局在审批新开药店时,已经开始执行该规定,即必须配执业药师才能开药店。而对于正在营业的药店,将逐步配备。预计到2016年,全市所有药店将全部配执业药师。 (梁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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