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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告破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本报讯 近日,拖欠农民工工资2年的四川籍包工头李某某在杨凌某工地落入法网,宣告了《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的勉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成功告破。据悉,这也是汉中市告破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8月,勉县人社部门接到该县元墩镇农民工胡明友、杨少军等9人投诉,称包工头李某某拖欠其4万余元工资款,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立案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四川南江县包工头李某某承诺在2012年3月20日前付清为其干了几个月木工活的胡明友等9名农民工的工资,但李某某通过借领等方式分五次将12万余元劳务款全部结清后,并未全额支付胡明友等人的工资而是在出具欠条后消失,不知去向,李某某手机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致使胡明友等多人多次到县政府有关部门上访。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通过各种方式与其联系,而李某某采取停用、关闭手机的方式逃避工资支付责任。该县人社部门依法对李某某下发了《责令改正决定书》,但因李某某不知去向且居住地址和社会关系不详而无法送达。同时,在调查办理该案过程中,该县人社部门又接到县域其它工地的农民工有关李某某拖欠其工资的投诉,金额约20余万。李某某以关闭手机、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工资,主观存在恶意拖欠,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建筑市场施工秩序,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已涉嫌触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县人社部门于去年九月将此案依法移送至县公安部门,要求依法追究李某某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县人社部门提供人力物力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赶赴四川省南江县李某某居住地和直系亲属居住地了解情况,但当地村干部及李某某的亲属都证实李已经多年没有回来过了,也未发现李某某的踪迹。近日,该县公安部门在杨凌某工地将李某某成功抓获,成功告破了这起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9名农民工被拖欠达两年之久的4万多元工资款被追回。 (张鸿雁 闫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