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惠安公司
对重要人事任免进行监察监督
本报讯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免监督机制,中兵集团惠安公司结合人力资源管理和重要人事任免工作实际,由该公司党政联合签发了《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实施细则》。
《细则》中明确了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应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方式、内容和程序。在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有关人员党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听取使用或处理的建议。此外,还包括惠安公司委派到合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及控股或参股企业股东代表的委派及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负责人的推荐,都有必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其他任免事项。 (肖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