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劳动定额高致“隐性侵权”须正视
44.4%的职工需要加班才能完成工作,其中15.5%的职工因完不成劳动定额而加班,15.9%的职工认为每天只工作8小时工资太少;超过30%的受访企业制定劳动定额未经职代会讨论,32.3%的企业不与工会协商;33.6%的职工表示,在订单多或任务紧等情况下,企业不协商即单方提高劳动定额。一项来自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显示,劳动定额过高已成为迫使职工“自愿加班”的主因。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乃至国有企业中。
因企业劳动定额过高,超四成的职工需要加班才能完成工作,更不可思议的是,超过三成的受访企业制定劳动定额未经职代会讨论,也不与工会协商。这样的“隐性侵权”,折射出当下不少企业存在企业文化缺失、劳动关系不和谐的现状,十分令人担忧。
劳动定额是企业实施工资分配的主要手段,也是一线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劳动定额直接关系到一线职工特别是计件职工薪酬的高低和工作时间的长短。必须看到,劳动定额过高,不但降低了职工的工资收入,还挤压了职工的休息时间,过度的超时劳动直接危害了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是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实现按劳分配绕不过去的基准线。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它是影响到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劳动关系和谐的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与“十二五”规划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健全劳动标准体系”,“改善劳动条件,加快劳动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没有健全的劳动标准体系,任凭企业唯我独尊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不符合改革的方向,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
要改变企业劳动定额过高而导致的“隐性侵权”,需要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一是政府的劳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劳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普查,发现劳动定额过高的要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有一定的强制措施;二是工会组织要为职工树起维权大旗。各级工会包括企业工会,应将劳动定额是否合理作为一项维权的重点,尤其是对那些无视工会和职代会存在的企业要敢于较真。三是职工本人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面对劳动定额过高的实际,企业职工不可忍耐顺从,要敢于向不合理的用工制度说不。
(钱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