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为非本人所有车辆销分
陕西4人被列入“黑名单”
本报讯 日前媒体曾报道“拿驾照替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机动车处理违法,可能会被纳入黑名单”这一新规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据了解,目前陕西省已有4名驾驶人被列入“黑名单”。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介绍,今年3月份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并没有说明“一本驾照只能绑定3辆车,并且以后只能给这3辆车销违法”,而是规定对记分周期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处理违法行为的,将纳入启动嫌疑驾驶证调查程序。
这是否意味着“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将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对此,有市民提出疑问,公户车辆、单位车辆都是挂靠单位名下,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如何才能认定“非本人所有车辆”?有的市民名下有数量车,还有汽车租赁公司,车辆被不同的人驾驶,违法者又是不同的司机,如果记分后如何处理?另外,对于如何撤销黑名单等问题,目前公安部并没有细则出台。 (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