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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5月20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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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易 援助有果

今年47岁的邵华是西安市户县人。之前由于劳动争议起诉了自己所在的建筑公司。2012年4月23日,邵华与兴平市达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均未上诉。事情本已尘埃落定,但是达兴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一审判决。

邵华遂向碑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碑林法院将该案送达兴公司住所地咸阳市兴平市法院执行。兴平法院不久告知邵华说,达兴公司已经倒闭,财产也不知去向。

赵兵是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的一名律师,也是邵华的代理律师。由于曾代理过邵华与达兴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和一审案,故对本案情况比较熟悉。据赵兵回忆,仲裁阶段,达兴公司否认与邵华存在劳动关系。一审阶段,达兴公司提出以5000元和解遭到邵华拒绝。仲裁和一审相继败诉后,达兴公司自知理亏,没有上诉,碑林法院一审判决遂生效。但是,达兴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邵华无奈,申请碑林法院强制执行。碑林法院将该案移送兴平法院,兴平法院不久告知邵华查不到达兴公司财产。

2012年10月31日,援助律师和邵华来到兴平法院。援助律师提出,达兴公司若是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则应依法实施破产。否则,达兴公司应当有固定的资产。若其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则涉嫌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罪。若达兴公司目前确实没有资产,则其法定代表人涉嫌抽逃注册资金罪。若达兴公司从成立之初就没有任何财产,则其出资人涉嫌虚报注册资金罪。何去何从,让达兴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兴平三思而行。此后,援助律师和邵华到达兴公司工商登记注册的地址,已是人去楼空,赵兴平也一直不接听电话。

“我当时决定发短信,在连发的三条短信中我对其晓以利害。”赵兵这一招有了效果。赵兴平看到短信,意识到躲不过去,不过自己又不敢出面,只能委托朋友帮忙。在兴平法院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本报记者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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