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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移动或损毁气象设施者最高罚千元
本报讯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即日起至6月20日,《陕西省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禁止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志,违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