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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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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光纤到户标准落实

建设单位必须预先铺设入户光纤不得签订垄断性排他性协议

本报讯 近日,省通信管理局与省住建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

《通知》要求,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投资或参股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涉及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凡未按照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建设的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不予登记备案,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应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共同提供电信网络接入。

《通知》明确,需从三个方面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其一,加大对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共享的监管力度,对阻挠正常光纤到户改造的行为予以纠正。其二,各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排他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其三,全省各电信运营企业要积极编制光纤到户改造的实施计划,并督促各市级公司落实到位。 (王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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