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副局长“戴罪留职”情何以堪?
河南洛宁县原房屋管理所所长侯少军几年前因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法院判犯有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然而,在所长职务被免后,他仍担任县住建局副局长至今。侯少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相关房产开发项目是当时县里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所以自己只好“明知故犯”。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犯罪分子在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期间,不能担任国营或集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可事实是,犯有滥用职权罪,且已经被法院作出判决的“罪官”,竟然在几年间还保留着住建局副局长的职位,这等离奇荒诞的事实,让地方法治情何以堪? □禹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