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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6月08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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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合同”值得推广

针对一些小门店工资水平普遍较低、工资支付增长随意性较强、员工流动性较大的问题,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总工会,在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基础上,于2008年开始试点推行“母子合同”制度,很受员工欢迎。

顾名思义,“母子合同”既有“母合同”也有“子合同”。其中“母合同”是依托镇、街道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平台,由镇、街道总工会代表职工与辖区内企业代表进行协商,就劳资双方在本区域内的职工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工资增长机制等达成协议,规定最低工资;“子合同”是在“母合同”规制下,辖区内各企业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就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年工资增长幅度等明细条款,单独与本企业员工签订协议。显而易见,母、子合同各有侧重、互为依托,成为员工维护权利的重要保障。

以往我们总能看到,一些用人单位,要么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么以“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一字之差,却使员工权益比如社会保险化为乌有;有的员工还不知情,等到明白,又因合同已签难以维权。有的单位还在合同中大玩“文字游戏”,千方百计“规避”义务。总之,劳动者想以合同维护权益,困难真是大了去了。

如今,承德双桥试点的“母子合同”,就能对上述弊端做出纠正。首先,由各镇、街道总工会代表职工与辖区内企业代表进行协商,就把一些零散员工囊括进来,使他们摆脱边缘化的尴尬境地。而“母合同”的原则条款,又对职工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工资增长机制等作出规定,且还限制了最低工资,这就使员工基本权益不致受损。其次,通过签订“子合同”各项条款,又使员工加班工资、奖金乃至年工资增长幅度,都有了更为明晰地细化。用一位打工者——承德老边饺子餐饮有限公司厨师马小旭的话说:“‘母子合同’对我们外来打工者的工资、福利待遇都作了明文规定。有了‘母子合同’,我们打工者心里更踏实,工作更有劲儿。”

还有一点,签订“母子合同”的整个过程,都有职工代表全程参与,使其更加熟悉情况,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为了保障“母子合同”有效实施,合同签订后,将交由双桥区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备案,这将使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而与之配套建立的巡视制度,以及由职工代表监督“母子合同”落实情况,并成立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相关纠纷,都为合同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目前,双桥区共有25人以下非公企业1279家,去年(2012年)全区共签订“母合同”11个,“子合同”签订率超过八成,达到81%,使1.7万职工缘此获益。——说它是一个值得推广借鉴的举措,理由皆在于此。 (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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