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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八条规定
本报讯 近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陕西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八条规定》。
八条规定为: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按设计进行开采,严禁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违规作业;必须确保矿井建立机械通风系统,风质、风速、风量达标,严禁独头无风作业;必须落实防水、防冒顶、防地压、防中毒窒息措施到位,严禁违规冒险作业;必须保证矿井机电和提升设备完好、安全设施完备、警示标志齐全,严禁使用不合格设备设施;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配齐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严禁违反规定盲目施救;必须保证尾矿库干滩长度、外坡比等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严禁超库容、超标高、超能力排放。 (张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