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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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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工人”被错认盗窃 奔波三十四载讨清白

他的34年,是这样走过来的:开除厂籍、被劳教两年;上访、恢复厂籍;再上访、撤销劳教;再上访、认定错案;再上访、认定冤案……被认定的“盗窃”金额,也从最初的5700元,降低到5000元,再到1700元、370多元、37元,最后终于成了0元。

“我是个清清白白的人,从没偷过东西。”为了这句话,他奔波了半辈子。

李俊林的34年,是这样走过来的:开除厂籍、上访被劳教两年;保外就医提前释放;上访、恢复厂籍;再上访、撤销劳教;再上访、认定错案;再上访、认定冤案……

被认定的“盗窃”金额,也从最初的5700元,降低到5000元,再到1700元、370多元、37元,最后终于成了0元。

而此时的李俊林,已经从壮年男子折腾成了耄耋老人。

今年已80岁的李俊林,1948年参军,参加过渡江战役,退伍后来到西安,在当时的国营庆华电器制造厂当了一名工人。

1978年4月28日上午,正在厂里看守车棚的李俊林突然被厂保卫科几个人抓了起来。保卫科认定,他就是那个两年来一直在厂小卖部实施盗窃的小偷。

在“被关进保卫科楼下小黑屋的108天里”,李俊林的一根手指被打残,一条腿被打伤。5个月后,他被开除厂籍,留厂察看。

“我是个模范工人,在厂里管车棚时年年抓小偷、年年得表扬,怎么会自己偷东西呢?”在本单位申诉无门,李俊林只好背上材料,找五机局、找省国防工办、找省纪委……然而,一圈下来,问题还是被转回了厂保卫科。

情急之中,李俊林坐上了从西安北上的火车,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批进京上访者之一。

北京之行的收获:最高检作出批示——申诉转陕西省纪委,要求认真复查!满怀欣喜的李俊林回到西安,却被当地公安机关逮了起来。

1979年8月1日,李俊林被戴上手铐,召开万人公审大会,会后游街,并被投入公安机关看押。9月23日,经当地公安分局批准,李俊林被判两年强制劳教。这次的理由是“不服处分,纠缠领导,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

如果不是大半年后的一次偶然事件,事情未必能出现转机

——1980年5月30日,真正的盗窃犯再次行窃时,被厂值班室的工人逮了个正着儿。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认该犯3年间盗窃现金、物资总价值5700元。这个数字,恰好是李俊林被开除厂籍时认定的“盗窃金额”。

真正的罪犯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正在强制劳教的李俊林得以“保外就医”。随后,解除劳教。工厂也在第二年恢复了李俊林的厂籍和工资。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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