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没签合同 没缴社保 无节假日 无加班费
女保洁员讨要社保权
“我没啥文化,原来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什么是社保。”在采访中,杨小茸反复向记者说着这句话。
今年48岁的杨小茸来自山阳县,2005年经人介绍来到西安市未央区国税局家属院做保洁工作。这一干就是九年,直到今年6月离开。这九年来,从早上6点钟杨大姐就开始一天的工作,打扫家属院,拖楼梯,倒生活垃圾,不管风吹雨打,从没耽误工作,一年365天,天天如此。干活认真负责的她,被单位评为2008年度和2009年度区局优秀工勤人员。“过年的时候,别人家里总是热热闹闹团聚在一起,可我们家老杨一到过年就比平时更忙,院子里的烟花纸屑常常一扫就是满满一三轮车,还有各种生活垃圾要打扫,可是单位从未给过她一次过节的加班费。”杨小茸的丈夫贺忠文愤愤地说。
杨小茸说,这九年间,单位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连一次加班费也没有支付过。今年6月份从单位离开的她,才想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她以书面形式向西安市未央区国税局提出了以下四项诉求:补缴九年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支付九年来,双休日两倍的加班费;支付九年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随后记者来到杨小茸曾经工作过的家属院里。一提到杨大姐,坐在家属院门口纳凉的大妈们赞不绝口:“她是个实在人,有时候早晨五点就来干活了,下雨天淋着雨还是坚持打扫从不偷懒。我们要让她帮个什么忙,她总是很热心。”
现在没有工作的杨大姐,家里就靠着丈夫打零工挣的两千块钱生活,光一个月租房子就用去了一千块钱。家里上有年逾八旬的母亲,下有三个孩子,老大外出打工挣钱,老二还在上大学,一年的花费也得一万六七。提起最小的女儿,杨大姐就开始掉眼泪:“孩子初中毕业后主动给我说,咱家太困难了,我不念书了,出去打工给咱贴补家用。我对不起孩子啊,可是我一直拿的都是西安市最低工资,直到今年我一个月也只有1150元。家里为了供老二读书还借了钱,实在是没有办法。”
记者对此采访了陕西省总工会公职律师张玉林。张律师认为首先要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在确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单位没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依法主张赔偿权利。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对于杨大姐的情况,张律师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在她与单位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可以向单位所在地未央区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申诉,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这是劳动者巩固维权成果的必要手段,劳动监察大队会介入调查,核定事实。二是向区工会、市工会劳动维权部门进行申诉,请求工会组织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组织在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先行协调化解此事,若调解不成功工会会支持和帮助职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依法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核定单位的法律责任,最终以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来达到维权目的。
由于西安市未央区国税局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因故暂时不能接受采访,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本报记者 钟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