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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8月05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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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补贴要受处分

相关规定已开始实施

从现在开始,作为公务人员的隐性收入——各种补贴津贴——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监察部官网的信息称,自8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下称《规定》)开始实施。凡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严重者将被撤职

《规定》是中央清理公务人员隐性收入的又一个举措。今年5月27日,中纪委召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清退会员卡电视电话会议,责令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按照《中纪委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要求,清退这些会员卡。

《规定》共18条,明确指出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津贴补贴违规发放形式,包括: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等等。

《规定》说,存在以上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而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还称,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央企违规更严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各种津贴补贴已经很少。相对而言,问题比较严重的是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行业垄断企业中违规发放现象比较严重。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6月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度审计报告时说,对53户中央骨干企业的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企业违规发放补贴、购买商业保险等达到5.57亿元。

某央企一位内部员工透露,过去一段时间,公司已经取消了多年来每个季度向员工发放几千块钱的消费卡以及传统节假日时发放的现金了。

这位央企员工说,在季度消费卡的发放和传统节假日的现金发放中,公司主要是按照员工岗位来制定发放标准,比如,一名普通的员工,一个季度得到的消费卡金额是2000元人民币,传统节假日的现金补贴是1000元~2000元,而领导层则是普通员工的两至三倍。

竹立家认为,要限制和杜绝央企的这种行为,有关部门务必加强对央企在运行过程中的管控,对企业的利润进行公开透明化,才能避免国有资产在违规的发放中不断流失。

《规定》需要细化

针对清退会员卡一事,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灰色地带”的腐败现象较为普遍,会员卡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已成为现在社会上所谓沟通关系、送礼的一个主要形式。“现在重点是治理会员卡,下一步可能会治理其他形式的腐败。”他说。

竹立家称,国家从设置公务员制度以来,很早就在强调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有类似规定,但都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和落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并未得到较好治理。

《规定》出台后,如果能够落到实处,将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起到很大的震慑性作用。竹立家认为,《规定》目前尚未对公务员津贴发放做出具体的标准,对地区性和部门性差异的问题也没有提出具体措施。有关部门只有对《规定》做进一步的细化,才能使之得到更好落实和执行。 (林春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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