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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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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程序

本报讯(姜美娟)日前,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部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与施工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资格延续审查工作委托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通知》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资质资格的建设工程企业,凡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3年10月1日(含)后到期的,其资质资格延续审查工作交由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申请材料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企业资质资格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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