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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8月29日
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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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普高学籍管理办法出台

同市学校间不能借读

本报讯 开学在即,省教育厅出台《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办法》最引人关注的是,从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我省相关条件,通过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被陕西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遇到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学生在休学期间等情形的,原则上不能转学。由外省转入陕西的,只能在高一年级转入。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但对于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需到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校临时学习的,准予借读,借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市域内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王文)

更正

8月27日本版《佛坪县总资助60名学子圆梦大学》一文中的“1000万元”应为“1000元”,系编校之误,特此更正,向读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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