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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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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严禁出租车再使用原地税发票

本报讯(单仕)今年8月,西安市启用了新版出租车发票,并停止提供原地税发票,经过了一个多月的过渡,本月7号起,原地税发票将被禁止使用。

据悉,由于一些出租车公司和司机还留有一些旧票,并且还在继续使用。针对这一情况,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要求各经营企业,将未发放及驾驶员手中原地税局提供的出租汽车专用票据立即全部收回并登记造册,并在9月6日前将未使用的原地税局提供的出租汽车专用票据和登记册交到出租车管理处,9月7日以后严禁出租车再使用原地税发票。

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新闻发言人张小平说,从9月7日开始,凡发现驾驶员仍然在使用旧的机打发票,按照西安市出租车管理条例,给予处罚,行政处罚标准是300块钱到10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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