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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11月25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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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有点难

工资指导线制度作为加强工资宏观管理,调控职工工资增长的重要手段,只有合理合法调控,才能让企业省心职工开心。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81号)就明确要求,充分认识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重要意义,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一部分企业没有遵循这一要求。尤其是部分非公企业。

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国有企业在执行工资指导线过程中都能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执行,但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劳动监察部门却表示措施乏力。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该市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进行汇报时认为,随着地方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已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针对企业工资年薪制、企业工资总额控制、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等行政干预手段基本消失,监管措施乏力,而现阶段贯彻执行工资指导线仅靠政府部门的指导与服务难以得到全面落实。

部分企业虽建立了制度但大多流于形式,工资分配最终由经营者或老板说了算,职工作为利益攸关方参与决定的权力没有得到保障。而且,部分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随意性较大。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调控的一个手段,总体上却滞后于当前的工资水平,很多时候还被企业利用。在现实中,部分私营企业宁愿每年适当提高工资也不愿缴纳社会保险,实际上形成工资虚高的状况。陕西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楚瑞秦认为,工资指导线作为指导性“纲领”,其执行“强度”还不够,有业内人士还建议整合人社部门内部行政资源,把工资增长约定的兑现情况纳入工资支付环节,作为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稽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监控与社会保障的有效结合制度。 (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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