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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综合新闻·企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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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改办出台25条便民措施

房屋征迁须超九成群众同意

近日,西安市城改办出台包括群众回迁、安置房建设、房屋征收搬迁等在内的8方面25条便民利民措施,以便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更好服务。

群众回迁确保30个月回迁

全力推进“四公开”制度,即:公开选房顺序号、公开房源、公开选房过程、公开房屋结构。安置房结构示意图、楼层差价调节系数、超面积收费标准及各种配套收费标准将公示,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期施工,确保30个月完成群众回迁。

安置房建设自住部分不超“一梯八户”

安置房总平图预审等重要环节前置,放在方案审批之前,并明确规定安置房自住部分不超“一梯八户”。加大对进场钢筋、商混、墙体材料质量的制度性检查力度,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房屋征收搬迁要征得90%以上群众同意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专家论证会和搬迁预备会,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在征得90%以上的群众同意后,再下发搬迁批复和征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对没有突击加盖的建筑提高补偿标准的奖励政策。棚户区改造征收采取产权调换的面积计算,实行以套内面积为准,公摊面积及奖励面积均不结算差价的办法。

建审手续办理“滞后”要问责

在确保总体指标不变、安置和公建配套优先的前提下,可按照项目实际进行合理分期。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在收到办理项目所必需的要件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办理土地确权时,应在收到办理项目所必需的要件后2个月内办理划拨土地相关手续。对项目之后涉及的其他土地相关手续,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

在施工许可及发放房屋预售函办理中,收到办理项目所必需的要件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结。各区、开发区城(棚)改办要积极办理各项手续,及时对接手续办理中出现的问题,杜绝违法售房等行为。

工地管理实现5个100%

要求所有工地做到围挡100%密封、工地出入口道路100%硬化、驶出车辆100%冲洗、拆除和清运100%湿法作业、物料和堆土100%覆盖,为治污减霾工作贡献力量。对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查处力度,设立举报电话029—82621269,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安全生产不达标准停工整改

加强日巡查、月排查、随机抽查的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项目进行停工整改。

处理信访问题从源头治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区城(棚)改办及市城改办各业务处室通过下访、约访、对话会、研判会、听证会等方式,确保群众上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行政审批简政放权

对各开发区只审批下发《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和《改造方案批复》,出具《房屋预售许可函》,其他建审手续由区内相关部门审批;对临潼、长安、阎良只下发《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和《改造方案批复》,其他建审手续均由区内相关部门审批。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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