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宝鸡市总工会
抓镇(街道)总工会工作有《办法》
本报讯 为了全面落实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关于加强镇(街道)工会工作的要求,促进全市镇(街道)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激发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近日,宝鸡市总工会制订了《镇(街道)总工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全市各镇(街道)总工会要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权益保障和综合工作四个方面入手,着力抓好21项工作,切实发挥基层工会组织作用,彰显镇(街道)总工会活力。
《办法》提出,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镇(街道)总工会且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组织员考核测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由市、县区总工会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各给予5000元的工作经费,兑现组织员年度工作津贴。同时强调,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镇(街道)总工会由县区总工会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停发当年工作经费;考核为不称职的镇工会主席、副主席,按照工会有关规定,予以免职;考核为不称职的工会组织员,解除聘用关系。 (屈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