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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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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患者人均自费支出减万元

全省六试点地市大病保险覆盖人群1712万人

本报讯(席卜)笔者7日从省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2013年刚刚开始启动的陕西省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获得显著成效。短短数月间,我省大病保险累计结报10609人次,累计结报金额逾亿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陕西省的十大重点民生工程之一。2013年6月初,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城市成为我省首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榆林、咸阳两地也随后加入其中。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试点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推进,各级主管单位和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密切配合很快完成了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八月初开始,我省六大试点地市的大病保险资金陆续到位,报销工作全面启动。

实施数月以来,我省大病保险试点创出了覆盖范围广、保障程度高的特点。目前,六试点地市大病保险覆盖人群1712万人,占全省人口的45%。截至2013年11月底的统计数据显示,我省大病保险累计结报10609人次,结报金额1.08亿元。平均计算,为每位大病患者减少了1.02万元的自费支出。其中,不乏罹患;参保群众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超过50%,部分地区达到67%,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较大病保险运行前平均减少20%以上,参保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大大减轻。

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金额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个人不需支付大病保险费用。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城镇居民为15000元,农村居民为8000元)的部分,可以至少报销合规医疗费用的50%。为减轻群众负担,此次大病保险试点扩大了报销范围,将部分群众负担较重的慢性病门诊费用也纳入其中。

目前,各区县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均设立了大病保险报销窗口,办事群众可就近进行保险理赔及待遇支付工作。参保人员在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后,可以由本人或家属到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居住地所属服务网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集中审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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