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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多措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本报讯(记者 杨志勇 实习生 樊星)2013年12月31日前,咸阳在该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特别重点深入检查了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全面检查和掌握了各个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否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了劳动者工资,是否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基本详细情况,取得了预防和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主动积极局面。
同时,按照《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的要求,咸阳要求各县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实行“首负责,负总责”原则,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发生较大数额的拖欠工资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问题。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工资保证金制度,在用人单位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代替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及时获得劳动报酬。
据统计,从去年元月份至今,咸阳全市帮助农民工追讨被拖欠工资7000多万元,协调用人单位兑付拖欠劳动者工资5.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