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救”童工,还需治本之策
稚嫩的脸庞中透着粗糙,红肿的手指上满是皲裂,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月固定工资仅2000元……近日,随着深圳一家电子厂涉嫌非法使用数十名童工的行为曝光,一群来自四川凉山儿童的命运引发关注。令人心酸的是,当孩子们被“解救”准备送返老家和他们的监护人时,其中一位孩子竟对记者说“在这有米饭和肉吃”,“我不想回家”。
拒绝容忍童工的存在,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我国早已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禁止童工劳动公约”,《劳动法》也明文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此外,《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着眼于优化儿童成长的外部环境、密织保护网,旨在去除童工出现的社会土壤。实际上,就在孩子们不愿回去的“家”,也和其他任何地方一样,可以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仍然受法律的保护。面对这群解救回来的孩子,当地政府也正在联系学校,让他们重返校园。
然而,检视酿成童工事件的各环节,家长认为读书不如早早出去打工,招工中介利欲熏心,厂商对虚假手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劳动监察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没有一方能推脱责任。如果每一道关口都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悲剧就不会发生。而面对调查询问,孩子们自觉结成“同盟”、虚报年龄拒绝承认童工身份,也反过来警示我们,孩子们两难处境的形成,背后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这一典型的现实图景,勾勒出快速行进之中国发展不平衡的一个剪影。
培根曾说,“只要维持公平的教育机会,贫穷就不会变成世袭”。然而在另一方面,在中西部地区的一些乡村,越贫困往往意味着越容易失学,而过早离开学校,也就等于放弃了改变命运的机会。破除这种悖论与怪圈,唯有全社会携手努力。只有以更科学均衡的发展消除贫困,只有更好发挥法律法规的守护作用,才能真正“解救”童工,让更多孩子留住美好童年。 □李浩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