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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01月27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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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规章 终酿苦果

本报讯 近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中铁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延维管处绥德工务段一车间主任吕某有期徒刑5年。这是一起由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发生在铁路系统内的典型受贿案件。

吕某利用职务之便,允许并放任一村民小组在其车间管理的工区内修建戏台与停车场,占用了部分铁路保护区,并为此收受了该村民小组60000元的好处费。

我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延伸,距离为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郊居民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第十一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造建筑物;不得取土、挖沙、挖沟;不得采空作业;不得堆放、悬挂物品。

吕某作为铁路线路监管人员,在其管辖铁路线路保护区内不履行监管职责,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漠视铁路线路管理规章制度,放任村民小组修建建筑物并收取好处费,最终自食恶果,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祁斐 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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