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14年02月18日
社会·法制
04

建“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是谁的馊主意

据报道,河南多地建立“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质疑其成了变相的劳教所。13日晚,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对此事做出回应称,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已连夜发出通知,立即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排查清理工作,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真查处。

什么是“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根据笔者的追踪发现,这个“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实际上和劳教所没什么区别,它的直接用途就是将那些所谓的“非正常上访员”关起来。笔者发现,在“南阳市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窗户上有钢筋护栏,70岁的非正常上访人员张凤梅就关在这里,据张凤梅哭诉,人身失去自由,大小便不能出去,只能拉到桶里。笔者隔着窗户看到,张凤梅所在的房间内有三张铁架子床,还有近十位男女。而许昌等地访民向笔者反映,他们也有被当地“训诫”的情况,“训诫”关押时间从70多天到半年不等。这就是河南的“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它的罪恶和臭名昭著的劳教所相比更大,因为它没有经过国家相关行政机构或立法机构的审批,便对上访者限制人身自由,具有“非法拘禁”之嫌。

那么,是谁建立了这个“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呢?按一位训诫中心警察的说法,“训诫中心”是正规单位,否则也不敢这么光明正大地挂牌。而据河南省信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以来,按照有关要求,为维护信访稳定,河南省相关部门曾要求省内各地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对当地赴京非正常上访者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训诫。在具体工作中,有的在上访人家中、有的在所在单位、有的选择较为固定的场所进行教育、训诫。近几年来,多数县市区已取消了较为固定的训诫场所,但个别地方依然保留,甚至擅自挂上了“训诫中心”的牌子,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明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却偏要去做。这不是知法犯法吗?设立“训诫中心”也就罢了,而且在前面加上“非正常上访”一词,这就不言而喻了。不知那所谓的“非正常上访”是什么情况。如果地方政府和法律机关依法依规为群众解决了问题,他们还会没完没了的上访,他们还会舍近求远,千里迢迢地跑到北京告状吗?当然,“非正常上访”是要损害地方政府形象的,只要事情告到北京去,地方官员们的政绩就会被大打折扣,他们就可能失去升迁的机会或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而且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岁月里,地方政府就不遗余力地设法维稳,甚至不惜付出违法成本。“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的出现,就是典型的地方政府知法犯法的标记。

现在“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被曝光了,河南要取消之。这是高度发达的资讯和媒体的监督结果。可是,在取缔的同时,司法机关是否需要追究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法律责任呢?因为在“训诫中心”存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他们都干了什么?他们都非法剥夺了多少人的自由,有没有搞得他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情况?有没有利用训诫名义对被训诫者进行敲诈勒索和人身侮辱?这些问题都应该搞清楚,然后根据法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也要赔偿那些因为上访被非法关押的访民,而且用于赔偿的经费不能动用纳税人的钱,应该谁肇事谁赔偿。

在我们国家,什么人该被训诫?笔者以为,真正该受训诫的不是普通百姓,不是上访的群众,而是官员。因为训诫可以防止他们贪污腐化,训诫可以让他们清正廉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假如他们在基层已经为百姓办好了一切事情,百姓就不会搞什么“非正常上访”了。所以,如果要建什么“训诫中心”,针对的不该是百姓,而是官员,因为官员们手中有权,容易出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他们需要被随时提醒,以防走向犯罪深渊。 (吴若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