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调整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
子女意外身故险提高到50000元
本报讯 (张维)今年,西安市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综合保险再出新举措,不但参保费用减少,保险责任加大,而且保障水平也提升,其中,子女方作为第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15000元提高到50000元。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西安市户籍的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及其父母(监护人)均可参保。0—16周岁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其父母(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为一年,子女与父母(监护人)同时参保,同时退保;双女户子女第一个女孩退出后,第二个女孩与父母(监护人)仍可继续参保。子女在本保险年度1月1日前已满16周岁的,该家庭不再参保。
据西安市计划生育协会项目负责人张峰介绍,第一被保险人也就是子女方,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15000元提高到50000元,新增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50000元,赔付比例100%(等待期30日)。对农村双女户家庭的子女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以及意外伤残的赔付由原来每人享受50%保险金赔付变为现在每人享受100%保险金额赔付,也就是每人按50000元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