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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03月04日
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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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总工会

奏响劳模管理“四部曲”

近年来,宝鸡市总工会十分重视劳模管理工作,在选劳模上尊重民意,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在劳模的管理过程中加强动态管理,发挥其在岗位上的带头作用和社会上的先锋模范引领作用;在对于劳模待遇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采取夯实基础、部门联动、完善政策等有效措施,推动劳模待遇的全面落实。目前,宝鸡全市已形成学劳模、赶劳模、争劳模的良好氛围。

严格标准,做好模范选树工作。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劳模评选的程序和要求,扎实做好劳模的推荐、审查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并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工作第一线,群众公认兼顾各行业的原则,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和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制度、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一律不得参与推荐评选,真正评选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先进模范。

宣传激励,加强劳模动态管理。为了加大劳模精神和劳模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一个学先进、赶先进、树正气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总工会每年“五一”期间,对每一届评选出来的各级劳模,都要在全市性的大会上进行表彰,并向全市广大劳动者提出了“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争创一流”的倡议。通过各种形式和新闻媒体大张旗鼓的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形成学习劳模、宣传劳模的浓厚氛围。同时还成立宝鸡市劳动模范协会义务服务团,服务团下设专家智囊服务队、专业技术协作服务队、职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队、创新服务队和职工文化辅导服务队,并要求每个分队每季度活动1—2次,并每年年终进行总结表彰。

保障到位,增强劳模待遇刚性。宝鸡市出台劳模评选管理工作意见,对落实好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妥善解决劳模医疗费报销问题详细的安排部署。与此同时,市总工会还将按照大困难多补、小困难少补、无困难不补的原则,安排资金,为获得市劳模称号的人发放困难补助金。每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时,优先看望并慰问困难劳模;在金秋助学活动中,优先帮扶困难劳模子女上学;在日常救助活动中优先安排资金解决劳模特殊困难。还不定期组织劳模外出疗休养,改善劳模的生活。

严格考评,建立约束激励机制。要求各县区工会和企业工会要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规划,制订劳模先进培育计划。做到明确培育目标、对象、措施、实施步骤、动态分析以及评选、宣传、管理等具体内容。在对劳模先进培育对象的选树上,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向生产第一线知识型、技能型的青年职工倾斜。对于已评选的劳模,实行不间断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市总工会备案,并纳入职代会民主评议,同时建立与劳模联系制度。每年重大节日,通过定期家访、组织部分劳模座谈会或到现代化企业参观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劳模联系,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工会与劳模、劳模与劳模之间的联系,极大调动和激励了劳模服务职工、服务企业的积极性。 (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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