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伤者拒还垫付款构成不当得利
百事通先生:
去年10月的一天,我在开车回家的途中,因未注意观察,将行人李某撞伤。事情发生后我将他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2万元。李某伤愈出院后,将我和所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了李某的损失。李某拿到赔偿款后,我要求他返还我垫付的2万元医疗费,但遭到李某的拒绝。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彭克雷
彭克雷同志:
李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你垫付的医疗费2万元。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者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不当得利的构成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一方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二是另一方遭受损失;三是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在事故发生后,李某取得你垫付的2万元医疗费,是基于你开车将他撞伤这一侵权法律事实,但保险公司替代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李某便丧失了继续占有你垫付款的法律依据,其继续占有你事故发生后给付的垫付款而致你的利益受损,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构成不当得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条规定,李某应将你垫付的2万元医疗费返还给你。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