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4日三版刊登的《从学徒工到厂劳模》一稿中“年仅19岁的潘勇技校毕业被分配到了陕西有色集团汉中锌业公司电锌四车间”,实为“年仅19岁的潘勇技校毕业被分配到了公司的前身——原陕西八一铜矿生产车间。”另外,标题中“厂劳模”应为“有色集团劳模”。此系记者采写失误,特向读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