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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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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总工会

构建劳模医疗补助保障网

本报讯(记者 钟洁)6月24日,西安市总工会召开劳动模范医疗补助实施发布会。在全市劳动模范中全面实施《西安市劳动模范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西安市劳模住院就医可以实现自付费用的二次报销。

今年元月7日,西安市总工会将落实劳模享受医疗优异待遇的议题,提交市总与市政府第十二次联席会议审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患病住院劳模进行医疗补助,由市总工会拟定出台了《办法》,给全市3364名劳模办理了“西安市劳动模范医疗补助保障卡”。《办法》全面实施后,将惠及700多名困难劳模,切实为全市劳模搭建起一道全新的“劳模医疗保障网”。

《办法》提出建立困难劳模医疗帮扶基金,从市财政局每年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中列支,费用暂定为200万元,对患病住院劳模进行医疗补助。补助办法为劳模本人在一个年度内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其50%比例进行补助,补助最高限额2万元。

《办法》规定了劳模补助的适用范围、对象、使用、审核、结算和管理等,并安排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负责日常业务,办理劳模住院医疗费用管理、审核、发放等工作。同时建立了市劳动模范医疗补助信息平台,开设了受理、报销两个窗口,提供更为便捷快速的报账服务。只要电脑录入劳模身份证号,就能掌握劳模本人的医疗补助基本信息。劳模医疗补助金在出院结算六个月内予以办理,提交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后十日内办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工作时间让劳模随到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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