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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07月07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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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起争端 工会调解化纠葛

“我们双方的纠纷若不是工会的耐心调解,不会这么快圆满地就处理好了。”国棉五厂“老台门”包子店店主周某与员工朱某的工伤纠纷,在灞桥区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于今年6月30日,双方达成处理协议。

2014年1月8日,国棉五厂“老台门”包子店员工朱某在工作时,不慎将左手卷进压面机,导致左手骨折受伤。店主周某及时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用。由于朱某伤势较重,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多次找店主周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就损害赔偿金额问题发生争议,一直僵持不下。

2014年5月中旬,朱某找到灞桥区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帮助。该调委会高度重视,马上指派调解员对此事进行调解处理。经过调查,调解员了解到,店主周某认为员工朱某未按规定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自己已经支付了朱某的医疗费,尽到了自己的义务,最多再赔偿对方两个月的误工费,而朱某不接受,多次到店内影响生意。调解员告诉店主无论是谁的主要责任,这起事故都是工伤,并给他详细讲解了工伤的相关法规规定。

调解员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引导双方当事人正视自己的权益和责任,通过一个多月的耐心细致工作,6月30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老台门”包子店店主周某一次性支付朱某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500元;朱某保证不再去店里影响生意,不再追究店里责任。随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履行了协议内容。

至此,一起长达半年的工伤争议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本报记者 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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