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宝鸡市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建立工会法律工作者队伍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各县区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工会法律工作者队伍,以提高工会干部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
《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工委、驻宝中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至少确定1名长期从事工会工作或具备法律业务专长的人员作为市级工会系统法律工作者队伍成员。
据悉,市总工会将定期组织培训,协调法律工作者开展活动。 (陈晓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