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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08月28日
三秦教育·培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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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9月启动国家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

本报讯 笔者日前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陕西省将从2014年9月启动国家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11月组织笔试,2015年5月组织面试。

据介绍,国家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是严把教师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提高教师队伍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

自教育部2011年在浙江、湖北率先开展教师资格“国考”试点工作三年来,已有10个省份进入“国考”。按照教育部要求,2014年下半年陕西等5省列入最后一批试点,2015年起全国将全面实行统一考试。

陕西省教育厅规定,参加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对象为: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陕西省的申请人,陕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应为四年级及以上)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

2015年起入学的师范教育类大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陕西实行“国考”试点后,原“省考”机制仍将并行一段时间,拟于2015年完成“省考”面向社会的过渡,2018年完成“省考”师范生直接认定工作的过渡。

据悉,陕西省教育厅将在2015年9月起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5年一个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将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鑫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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