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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09月02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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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个税收入来自工薪阶层

财政部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完成2136.73亿元,其中,工薪所得税收入1308.05亿元。2012年个税总收入为5820亿元,而工薪所得税3577亿元,占比超过60%。今年3月份《中国税务报》发文,显示工薪所得占个税的比重仍然达到六成。可以说,工薪阶层多年来稳定地承担着缴纳个税的“主力军”角色。

在我国个税制度中,应税所得项目包括11个,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虽然近些年,财产转让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等项目增长较快,但工资薪金所得税一直在个税中占有较高比重。 (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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