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宝鸡市地税局
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9192.79万元
本报讯(宝宣)今年以来,宝鸡市地税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认真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今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展,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手机短信、12366热线、纳税人学校等平台,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办政策公开栏、举办专题辅导等方式,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分类做好统计分析和后续核查工作,实行备案管理,简化办税程序,并将其作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个服务”的重要抓手,提高政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定期跟踪回访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2014年汇算清缴期间,全市地税系统共为153户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9192.79万元,其中:对122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49.04万元;对15户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602.26万元;对16户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税789.49万元。同时,受理了32户企业涉及免税收入41889万元;为2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计收入361.73万元;为87户企业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支付的残疾人员工资等18213万元;对符合条件的10户企业减免所得额4831.12万元;对4户符合条件的企业抵免所得税额153.59万元。另外,还受理了5户资产损失申报项目,涉及资产损失4352.99万元。